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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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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的規定構成的行為
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的規定構成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事實,或者根據《法》5條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的,就不應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行為發生。至于整個的過程、的具體情節、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
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 在遺囑繼承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人的,就是遺囑繼承關系,其遺下的財產也屬于遺產。請求可確定為按遺囑獲得遺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的,這種關系是遺贈繼承關系。立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于遺贈財產。按遺囑取得這種財產的人或組織是遺囑受益人,其提起的請求就是獲得遺贈財產或認為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
確定被告: 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占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占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 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的被告是遺產執行人、遺產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