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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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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嚴重的新冠疫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假期延長期間,工資支付的問題,下面安博律所給大家分析一下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0年1月24日發布《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規定:
企業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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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嚴重的前提下,企業不可以提前復工,因為這不僅是對員工健康不負責任的做法,同時也違反了相關規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企業提前復工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罰款甚至刑事處罰。
依據《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一)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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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疫情帶來了對整個社會極大的影響,在這次疫情中不少人也遇到了人力資源法律方面的問題,下面我們安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家為大家說一下這次疫情主要所遇到的開封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所問題有哪些!
不少顧問單位咨詢我們關于工資發放及怎么減少企業用工成本的問題,結合目前防范疫情的背景情況,各地發布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是為了防控疫情采取的停產措施,不是為了增加員工休息休假,根本上是通過加大對人員流動的約束,來減少人群聚集,避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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