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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8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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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d一關系人;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為審計第二關系人;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第d一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于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為此,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財務報表審計需明確審計范圍和內容。對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必須明確審計范圍和具體內容,這是審計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掌握財務報表審計中有效獲取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相關信息的方法。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范圍涉及面廣,內容多,各內容復雜程度不一,因此,要獲取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相關信息,必須運用適當的方法。這些方法主要包括:詢問、觀察與檢查,分析程序和穿行測試等。

審計部門對每家被審計單位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臺賬,并在臺賬上明確整改責任部門、整改期限、整改意見等內容。另外,審計部門還可以針對不同的領域,設置分類臺賬,使得整改能夠得到部門的支持。審計部門通過后續審計或者非現場核實等手段來評價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效果。對于整改完成的問題在臺賬上銷號,對于超過整改期限而未完全整改的問題,一是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二是在組織進行通報,三是建議考核部門給予扣分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