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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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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仿i冒貿易協議
《反仿i冒貿易協議》是旨在建立知識產權執行方面國際標準的多邊協定。自愿加入的國家將建立一個國際法律框架,并建立一個國際機構以外的理事機構。該協定由日本發起,并獲得各大行業巨頭的支持。協定已于2011年底被多個發達國家簽署。從國際法的角度,ACTA的性質是多邊協定、政府間協定和任擇性協定。
作為多邊協定,ACTA的簽署國會為了履行ACTA的規定而修改國內法。基于修改后的國內法,該國可能在嗣后簽訂雙邊協定時對貿易伙伴提出同樣的要求。因此,在這樣的“多邊協定-國內法-雙邊協定”的聯動機制下,ACTA的內容可能會間接滲透到非成員國。ACTA的加入是任意的。不過目前參與談判和加入的成員都是一些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較高的發達國家以及和這些發達國家簽署過自由貿易協定的發展中國家。ACTA的談判方希望和期待有更多的國家包括它們認為假冒和盜版比較嚴重的發展中國家加入,從而提高全球知識產權執i法的水平。
ACTA在推出后也被廣泛批評為限制人權、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的協議,并且在歐洲多處掀起了抗i議。歐盟負責研究ACTA的專員也提出辭職并參與了抗i議活動 。反對者指出ACTA幕后的組織試圖以封鎖政治敏感的網站為誘餌換取簽署。
先用權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的適用
先用權的產生及其概念
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行為人享有的這一權利一般稱為“先用權”,該行為人一般稱為先用人。
在我國實行的先申請原則下,授予在先申請人壟斷性的專利權對于在先使用人顯失公平,因此法律規定了先用權制度,授予在先使用人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實施該發明創造的權利。目前先用權已經被德國、英國、瑞典、日本、瑞士等國家的相關法律所確立,我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1款第(二)項同樣將先使用行為作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抗辯”的事由之一。
先用權的條件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正確適用先用權的的關鍵在于把握先用權成立的條件:
① 時間條件:在先使用行為必須是在該項專利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
② 獨立性條件:先使用人所使用的發明創造必須是獨立完成或者合法獲得的且應與專利權人無關,以非i法途徑得到的發明創造不能產生優先權。
③ 使用性條件:先使用人必須在他人專利申請日前至少已經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準備。
④ 使用范圍條件:先用權的制造或使用行為,只限于原有的范圍之內,不得擴大使用范圍。關于何為“原有范圍”學術界觀點還不統一,立法上也沒有明確。2003年10月《最i高人民法i院關于審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會議討論稿)》的第四十七條對這個問題作出了規定。
專利制度是科技進步和商品經濟發達的產物,它是依照專利法的規定,通過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來保護專利權人的獨占使用權,并以此換取專利權人將發明創造的內容公之于眾,以促進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種法律制度。中國歷史i上第1部專利法典于1944年5月29日由中華民國政府公布、1949年1月1日實施,現僅在臺灣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專利法,建立了專利制度。專利法是實行專利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家制定的解決有關發明創造權利歸屬問題和推廣利用問題的法律。
有資格申請和獲得專利權的是:
③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②職務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屬的單位,③協作或者委托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④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有三大類: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保護必須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要求。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第25條規定;5項技術不授予專利權:①科學發現。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i療方法。④動物和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發明創造完成后,不能自動得到專利保護。要想獲得專利權,還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我國專利法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應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白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做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權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當做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自專利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6個月內,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均可以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被撤銷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i院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