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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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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余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之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在其中,企業在我國地區產生的科學研究開發設計花費總額占所有科學研究開發設計花費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科技商品(服務項目)收益占企業當期全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點評應做到相對規定;企業申請辦理評定前一年內未產生重特大安全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比較嚴重自然環境行為。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一致。企業核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提供對應的合同、、知識產權證明。產學研協議的簽訂時間需在2017-2019年,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且需提供產學研合作的記錄證明(如項目支出的及憑證等)。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完成整體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出具證明材料,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情況。
高新技術企業主要來自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八大領域。需要具備持續研究與開發、持續技術成果轉化、持續形成核心知識產權的能力。高企認定工作指引指出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體系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評分占比20%,這就要求企業在日常研發過程中對研發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執行、獎勵政策的體現都要明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