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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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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我國失效專利已占授權總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并每年遞增。而全球失效專利技術的儲量已約4000萬件,且數量將進一步擴大。
你知道嗎?蘋果電腦公司就是其創始人在美國專利局查閱了一份微電腦的失效專利技術后,利用該技術與他人合作投資創建的。而后成為全美頗有影響的高新技術企業之一。
你知道嗎?日本通過引進國外專利和利用失效專利掌握外國現成的先進技術節省了三分之二的時間、十分之九的研究開發費用,在對失效專利二次開發的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技術體系,實現了技術的快速進步,由專利進口國轉化為專利出口國。 這些實例都說明,失效專利已經在各國的專利戰爭中重視這些失效專利將讓我們的創新之路走得更加平坦!
在成功的道路上借鑒他人成果以實現自身產品的技術跨越已經成為了發展中國家的常用手段。由于新技術開發速度加快,產品壽命縮短,研發人力、物力投入增多,開發新技術的成本正在不斷上升,研發風險也越來越大。因此發展中國家經常受制于經濟技術水平而無法進行大量技術創新。但是如果能利用失效專利的技術文獻資料,借鑒吸收有用技術,開拓思路,進行再次開發便可以節省大量時間、人力和財力,在技術上獲得飛躍。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6條規定:對于依照本協議的爭i端解決而言,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不得用于處理知識產權用盡問題。可見,TRIPS明確地表明了TRIPS在權利用盡上采取了既不支持也不反對的立場,因為各個國家在這一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
1.美國的態度
美國認為對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對于進口國的專利權是構成侵權的。因為美國始終是個高價位市場,任何從低價位國家的平行進口都會給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造成損失,專利權人有權阻止平行進口行為。
2.德國的態度
德國允許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認為只要專利權人在享有獨占權的條件下將其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后,專利權人就已經從中獲得了相應利益,因而其獨占權也隨之用盡,之后的進口、使用、許諾銷售、銷售等行為不會構成對專利權人利益的侵害。
3.英國的態度
根據英國專利法理論,專利權人所擁有的權利可以一直延伸到該專利產品隨后的任何使用和出售行為。同時,英國法律還采取了所謂的“默示許可原則”,即在專利產品首i次銷售時,如果專利權人或者其被許可人沒有明確提出限制性條件,則意味著購買者對專利產品的任何利用均不會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當然也包括平行進口行為,不會侵犯專利權。
4.日本的態度
1997年日本最i高法i院對“BBS鋁制車輪”作出的判決指出:平行進口合法性的判定應以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為依據,如果雙方對買方取得專利產品之后的使用與再銷售作了限制,并且在有關產品上清楚地表明了這種限制,那么就應禁止平行進口;反之,則允許平行進口。日本根據自身利益出發,在一定程度上放開了對平行進口的限制。
允許平行進口對我國企業的啟示
由于我國在平行進口問題上持肯定態度,并且我國已具有“高價位國”的某些特質,所以當某種專利產品在國外的價格低于國內的價格時,容易發生平行進口行為。其影響主要有:
(1)有利于專利產品在國際間自由流通。平行進口促進貿易流通,抑制了壟斷的形成,使專利權人在進口國的專利產品面臨著平行進口產品的市場競爭。
(2)促使專利權人設立附加條件。為了規避平行進口對專利權人的影響,專利權人在簽訂銷售合同時傾向于加入禁止條款,其可以限制進口行為及之后的銷售、許諾銷售等行為,保護自身利益。然而在銷售時設立附加條件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程序的復雜性。
(3)帶來不正當競爭問題。平行進口的專利產品,在質量、品牌和外觀等方面均與專利權人的商品無異;因而平行進口商無須付出任何宣傳費用便能夠無償使用專利權人此前打造的良好產品形象和聲譽為其銷售平行進口產品服務,有不正當競爭之嫌。
面對新形勢,我國企業在不斷提高自身創新實力的同時,還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1)利用平行進口機制,降低成本。平行進口為我國企業使用專利產品提供了更加廉價的通道。
(2)優化定價策略。對于擁有海外市場的企業,應該注意同類產品在國內外的差價,避免產品被平行進口回流到國內市場,進而與國內銷售渠道形成競爭的情況。
(3)許可專利權時需要更加審慎。我國的專利權人在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他人使用時需要考慮到潛在的平行進口風險,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