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6 18:27  
【廣告】






享有本國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只適用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2)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中國首i次申請) 后又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中國在后申請);
(3)中國在后申請之日不得遲于中國首i次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
被要求優先權的中國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1)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但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而未享有優先權的除外;
(2)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3)屬于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應當注意,當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時,作為本國優先權基礎的中國首i次申請,自中國在后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被視為撤回。
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i先申請的人。
上述條款規定了不能重復授予專利權的原則。禁止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授予多項專利權,是為了防止權利之間存在沖突。
對于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法第九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中所述的“同樣的發明創造” 是指兩件或兩件以上申請(或專利) 中存在的保護范圍相同的權利要求。
在先申請構成抵觸申請或已公開構成現有技術的,應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款,而不是根據專利法第九條對在后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審查。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i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i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關于上述三種情況的審查適用本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3節的規定。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發生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該申請不喪失新穎性。即這三種情況不構成影響該申請的現有技術。所說的六個月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稱為優惠期。
寬限期和優先權的效力是不同的。它僅僅是把申請人(包括發明人) 的某些公開,或者第三人從申請人或發明人那里以合法手段或者不合法手段得來的發明創造的某些公開,認為是不損害該專利申請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公開。實際上,發明創造公開以后已經成為現有技術,只是這種公開在一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專利申請來說不視為影響其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現有技術,并不是把發明創造的公開日看作是專利申請的申請日。所以,從公開之日至提出申請的期間,如果第三人獨立地作出了同樣的發明創造,而且在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以前提出了專利申請,那么根據先申請原則, 申請人就不能取得專利權。當然,由于申請人(包括發明人) 的公開,使該發明創造成為現有技術,故第三人的申請沒有新穎性,也不能取得專利權。
發生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前,發明創造再次被公開的,只要該公開不屬于上述三種情況,則該申請將由于此在后公開而喪失新穎性。再次公開屬于上述三種情況的,該申請不會因此而喪失新穎性,但是,寬限期自發明創造的第1次公開之日起計算。
專利申請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 項所說情形的,專利局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證實其發生所說情形的日期及實質內容。
申請人未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指i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能享受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新穎性寬限期。
對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適用發生爭議時,主張該規定效力的一方有責任舉證或者作出使人信服的說明。
涉外代理機構在接受了發明人的涉外專利申請委托后,申請人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單件形式向外國申請專利和以PCT(專利合作條約)的形式提出國際申請。 單件形式向外國申請專利,是指涉外代理機構將發明人的發明創造分別向發明人期望獲得保護的每個國家和地區提出一份單獨的專利申請,涉外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必須按照每一個申請國家和地區的專利法要求修改或者重新撰寫原專利申請文件,使之符合該國法律規定的語言、文件格式以及申請程序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分別進行處理。
PCT形式的國際申請是指按照PCT(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申請人只要使用一種語言向國際申請受理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就可以獲得在多個PCT成員國的專利保護,這樣就大大地簡化了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手續。 此外,根據PCT的規定,國際申請從國際階段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為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或30個月,要比現有的巴黎合約優先權多8個月或18個月,在此期間,申請人還可以獲得國際檢索報告,有充分的時間和依據決定其國際申請是否繼續向國外申請以及向哪些國家和地區申請。因此,PCT的締約國很愿意通過PCT申請國際專利。
截至今日,PCT已發展到60多個締約國(其締約國必須是巴黎公約成員國)。中國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中國專利局作為PCT的受理局、指i定局和選定局,承擔條約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義務,并行使其權力;根據國際專利合作聯盟大會的決定,中國專利局同時作為PCT的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承擔條約及其實施細則以及中國專利局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為進行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目的而簽訂的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并行使其權力。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只要以中文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并繳納一份費用,該國際申請就能在申請中指i定或選定的各個國家(必須是PCT締約國)具有正常國家申請所具有的效力。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以及在國外的中國單位和個人,以已經在外國用英文提出的在先申請為優先權基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際申請時,為方便起見,可以使用英文提交國際申請,其效果與使用中文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