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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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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進口權的規定對于專利權人的意義在于:
??第1,可以有效防止侵權后果的發生。沒有進口權,專利權人就難以在專利產品處于邊境階段在海關將其扣留,而等到該進口產品進入銷售階段,則損害結果可能已經造成。有了進口權,輔之以必要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專利權人可以將侵權產品擋于國門之外,有效地防止損害結果發生。
??第二,可以減少維權成本。專利產品一旦進口,專利權人就只能在產品的銷售階段或使用階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相對于專利產品進口商來說,專利產28品銷售者或使用者分散于市場的各個角落,專利權人對于這些分散的侵權者分別來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是很高的。按照湯宗舜的觀點,如果沒有專利進口權,在很多情況下,“專利權人實際上無法得到救濟”。
??同時,將進口作為專利實施行為,表明專利權人可以通過進口專利產品來“實施”自己的專利。在專利發展史中,對于專利當地實施,尤其是“進口”行為是否屬于專利當地實施,曾有很大的爭論。
專利申請日是專利法規中使用的術語,申請日是從專利申請文件遞交到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之日算起。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視為申請日。
確定專利申請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申請人直接將專利申請文件交送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
??(2)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郵寄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如果郵件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明的情況如掛i號回執單上的日期等以外,應以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專利申請文件的遞交日,并以此日為專利申請日;
??(3)專利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應以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專利申請日的意義
??專利申請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確定了提交申請時間的先后,在有相同內容的多個申請時,申請的先后決定了專利權授予誰;它是判斷發明創造是否具有新穎性的日期標準,因為它確定了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時間界限;該日期還是審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保護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該申請日起至授權以前,申請人的權利也會受到“臨時保護”,對該申請日以后同樣主題的申請因與其相抵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種類
??(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i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