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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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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領導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項目施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加以落實解決;5、發生事故,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并認真吸取教訓。3.2.4技術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1、負責公司各工種的消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2、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施工時,應首先考慮消防安全情況,對因技術、質量而直接導致的消防事故,應負領導責任。3、負責新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標準(一)消防審核、驗收及消防安全檢查:1.賓館(旅館)(旅館)飯店建筑應經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施行后開業的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應經消防機構檢查合格。2.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如變更應報送消防機構審核。(二)建筑耐火等級:1.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旅館和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普通旅館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普通旅館耐火等級應為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設置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均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3.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的人員集中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為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防火分區等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4.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其吊頂、望板、保溫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屋頂承重構件應采取外包不燃燒材料、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2.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旅館)飯店,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反映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3.賓館(旅館)飯店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