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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7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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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審批原則
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審批原則 1、對于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2、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3、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 4、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我有個項目,環評什么時候做?
我有個項目,環評什么時候做? 根據環評相關法律,應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相關環評手續。 根據項目投資管理性質不同,參考時間節點如下: (1)審批制項目,則應該在工程可行性階段編制環評報告并完成環評審批。 (2)核準制項目,則應在核準前完成環評編制及審批手續。 (3)備案制項目,則應在項目備案后申報環評審批。
辦環評需要注意的問題4個禁批
辦環評需要注意的問題 4個禁批:是指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一律不批; 環境污染重,產品質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別是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項目一律不批; 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盡管項目經濟效益好,但是當地的環境質量已經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的,已經設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 建設項目如果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項目一律不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