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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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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1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校準的內容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確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檢定可以取代核準,而校準不能取代1檢定。
結論不同校準的結論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則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為不合格,在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之內則為合格。檢定的結果是給出《檢定合格證書》。該標準提出了建立環境體系的五大要素,在五大要素當中就有一個相當重要的要素是"測量和評價"。
譬如,沙漠自然環境、濕熱自然環境、寒區自然環境、自然鹽霧環境。
其中的因素可能包括: 大氣溫度; 大氣壓,低氣壓,風壓,風向,風速; 大氣濕度,積冰、凍雨、淋雨、降雨量; 大氣輻射,日光輻射,太陽輻照度,激光照射,β 射線輻射,γ 射線輻射,中子輻射,質子輻射;流體污染,浸漬,酸性大氣; 霉菌,鹽霧; 雷擊,雷暴,浪涌,沖擊波超壓,光沖量; 沙塵,吹沙,低能見度。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最1小的校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