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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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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般義務外,還存在附隨義務,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等。勞務關系中卻不存在這些附隨義務。二者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報酬、社會保障待遇上,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等待遇,這是法律對用人單位承擔義務的確定性規范。因此,如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了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勞動者屬于傷事故,勞動風險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是定期給付勞動報酬還是一次性結算勞動報酬,承攬關系中承攬人的報酬一般是一次性結算報酬。
▌三大關系
⒈一般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的責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關系,所以如果是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如果構成工就按照工程序以及傷保險待遇要求賠償。
⒉如果是勞務關系,提供勞務的一方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雙方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⒊如果是承攬關系,承攬人在工作的時候受傷,定作人不承擔責任,除非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在工作中受傷,應當屬于工。所以,應享受工療待遇。根據《》的規定,用人單位也就是你原來的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局)提出申請。倘若用人單位不愿提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傷認定的決定后,勞動者的療費由傷保險金支付。

為什么企業愿意使用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要了解勞務派遣工是否有前途,首先來了解一下,用人單位為什么愿意使用勞務派遣工。原因主要有三個
一,可以實現靈活用工
很多企業的業務發展并不穩定。比如,一些項目型的企業,他們的工作可能集中在某一個階段,當做完這個階段之后,員工就無事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