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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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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行政管理總局或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10年3月修訂,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 ,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權。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
(二)領證人身份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五)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另:商標注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城四到五個月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準公告到發證約三個月時間。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