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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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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來,國外一些學者試圖運用經濟學上“fan共地悲劇”理論為網絡時代的版權限制制度進行辯護。“fan共地悲劇”是與“共有地悲劇”相比較而存在的經濟學理論模型,“共有地悲劇”和“fan共地悲劇”分別以兩種極端的情形來說明保證土地(其實可以被視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資源的代表)適度開發利用的理想產權架構:沒有產權保護會導致土地過度開發利用甚至資源枯竭,如過度放牧導致土地沙化使人們失去牧場,即所謂“共有地悲劇”;(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而在土地上存在過多過強的權利甚至又會阻礙資源的充分利用,如現實中多個部門共同掌握土地等資源的審批權,各種權利/相互牽制,終導致土地長期荒廢,這就是“fan共地悲劇”。
上述理論模型同樣適用于作品和版權保護。數字網絡技術使得作品管理和版權交易的成本下降,減少了基于“市場失靈”的版權限制,但一方面,版權過于充分的“行使”會增加作品使用者的成本、減少作品的使用量從而對社會不利,因為對于社會來說,作品的價值就在于使用,另一方面,過強的版權保護也會阻礙新作品的創作,這是由于每一部作品的創作都必然會牽涉到對許多在先作品的利用,存在于在先作品的過多過強的版權交織在一起形成一張網,必然阻礙甚至窒息作品的創作,陷入一種“fan共地悲劇”。這就說明,不管在哪個時代,我們都必須追求一種版權適度保護模式,維系版權保護與限制的動態平衡。為了保障作者因創作作品獲得正當權益,協調作品的創作者、傳播者和廣大公眾因作品的傳播和使用而產生的法律關系,鼓勵作者創作,促進作品傳播,發展科學文化事業,世界上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版權制度。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傳播的作品。
五、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記:
1、登記后發現有第四條規定的情況的;
2、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
3、申請人申請撤消原作品登記的;
4、登記后發現是重復登記的。
六、經審核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作品登記證》。
七、作品登記和查閱應收取一定費用。
八、登記部門自受理作品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不予登記的,要說明理由。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