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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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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費用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人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實表示,勞務派遣勞動者雖然在用人單位享有與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崗位、同級別的員工實行相同的工資標準。但作為雇主應對同工同酬的對策,很容易被異化。現行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在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派遣員工的工資和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實際承擔。這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未能堅持原則,為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就意味著其自身的經營風險無形中大大增加

勞務差遣和的區別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常常會把勞務差遣和這兩個概念混雜,其實他們之間是有差異的,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回答一下。
一、勞務差遣是什么?
勞務派遣工是指勞務差遣公司派向其他用工單位的勞作者,是差遣公司簽訂勞作合同的職工,作為一種補充方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許代替性的作業崗位上施行。
(1)臨時性工作崗位
臨時性作業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作業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代替性作業崗位
代替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作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作業的一定時間內,能夠由其他勞作者代替作業的崗位。

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定《勞務差遣協議》
勞務派遣公司是指企業能夠依據本身工作和發展需求,經過正規勞務差遣公司,差遣所需求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許代替性工作崗位上的人員。運用的被差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越其用工總量的10%。勞務差遣公司是用人單位,運用被差遣勞動者的是用工單位。勞務差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簽定《勞務差遣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被差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與被差遣人員之間只要運用聯系,沒有勞動合同聯系。

勞務派遣有利于用人單位處理“進人簡單,出人難”的問題
削減用人單位勞作膠葛。在我國相關的法令、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差遣公司簽定差遣服務協議,差遣公司與差遣職工簽定勞作(聘任)合同,用人單位與差遣職工只是一種有償運用聯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差遣職工在勞作聯系上出現的膠葛。
勞務派遣有利于用人單位處理“進人簡單,出人難”的問題。用人單位用人多體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用人單位運用職工憂慮是“人一旦進到企業來,就得管—輩子”的用人方式。勞務差遣用工方式免除了用人單位的,差遣職工無論到哪里工作,勞作聯系一直在勞務差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作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