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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5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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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貴陽代辦進出口貿易資質怎么收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外貿流通企業
⒈企業書面報告。
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⒊經年審的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稅務部門簽章)。
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
⒌《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⒍企業需提交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或經驗資部門簽章)。
⒎其他需要填寫的附表:
〈1〉 進出口經營資格申請表;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代碼登記表
申報及審批程序
地方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委、外經貿委(外貿局)向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部門直屬企業由各主管部門向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行性報告;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企業前兩年經營情況(或地方的原始統計表)和進出口實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實有資金狀況;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門申報文件后,提出初審意見告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對部門及地方申報的企業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審查意見送外經貿部,由外經貿部予以審核批復。
第三章 許可證書的印制與發運
第八條 許可證局本著科學規劃、確保用證、節約的原則,統一計劃、合理安排許可證書的印制工作。
第九條 許可證局應按照中央政府采購的相關要求,通過規定程序,從中央定點印刷廠中選擇質量信譽好、技術力量強、證書安全有保障的印制單位。
除許可證局委托的印制單位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許可證書。
第十條 許可證局負責監督印制單位按其提供的許可證書樣式、數量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印制各類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 許可證局根據發證機構報送的各類許可證書的征訂數量,結合印制單位實際庫存量、發證機構實際使用量、剩余量等情況,制定許可證書印制與發運計劃。
第十二條 許可證書一般一年集中印制一次。集中印制數量不能滿足實際發證需求的,許可證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追加印制。
第十三條 每批次印制完畢,許可證局應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許可證局負責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中進行入庫登記。
經檢查不合格的許可證書,印制單位應及時銷毀。
第十四條 對年度征訂的許可證書,許可證局應在征訂通知規定的時限內發運至各發證機構。補充征訂的許可證書,應自收到報送單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運至相應的發證機構。
第十五條許可證局確定發運明細后通知其委托的發運單位組織發運,發運后發運單位應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中進行發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