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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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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公司辦理進出口資質申辦所需材料
貴州進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審批所需材料1、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3、產品配方;
4、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5、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6、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7、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8、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10、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12、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
13、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并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第六章 許可證書的調劑與遺失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或特辦之間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各類許可證書。特殊情況下,確需臨時借用許可證書,須由申請使用方向許可證局提出書面申請,許可證局審核并協商雙方同意后統一安排調劑,并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中登記調劑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同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設立的延伸打印終端間的許可證書調劑由該商務主管部門自主安排,并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進行相應登記。
第三十條 許可證書在倉儲、運輸、保管、使用過程中發生遺失的,相關部門均應立即將有關情況書面報許可證局。
第七章 許可證書的核查
第三十一條 發證機構每季度應對許可證書進行清點核對,核查許可證書的種類、數量等出入庫登記與實際使用情況是否相符。
第三十二條 發證機構發現許可證書出入庫登記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的,應立即查找原因,追究相關責任,采取必要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時書面報許可證局。
第三十三條 發證機構應于每年一月底前填寫上一年度《進出口許可證書使用情況登記表》(見附件4),并報許可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