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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5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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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迄今為止尚未出臺任何稅務法以明確如何評估各類企業重組中涉及資產的公允價值。實務中常用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然而成本法和市場法的使用有較大的局限性。比如,成本法對于企業財務數據的質量要求較高,市場法要求有活躍市場及充足的市場交易價格數據,而這一條件往往不具備,等等。相比之下,收益法是國公認的且在實務中廣泛應用的一種評估無形資產和企業價值的方法,是通過估算評估對象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確定企業在現實市場的公平市場價值的一種方法。
容易引起爭議的是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我們認為,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一般是經營活動導致,比如固定資產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政府對公司經營活動的補助等,應為營業收入和營業費用;如果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導致,則應入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和金融資產收益。由于多數公司的營業外收支凈額不大,因此直接歸入營業費用也可以。如果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金額巨大,則應詳細分析歸類。對于經營管理好的公司,不必要、不合理的營業外支出會比較少。
長期股權投資收益來源于被投資單位,本質在于被投資單位經營的好壞。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分析應當基于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報分析。對于投資者而言,如果上市公司投資了很多被投資單位的話,分析每一家被投資單位的財報不太可能:一是成本太高,二是很多信息無法得到。因此,多數時候僅僅是分析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總額及其趨勢。如果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總額巨大的話,是能夠充分收集、整理被投資單位信息進行詳細的分析。
我們認為,匯兌損益是否構成債務資本成本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匯兌損益是由于公司籌集外幣債務資金所引起的,則構成債務資本成本;如果匯兌損益是由于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外幣應款和外幣應付賬款所引起的,則應為營業費用;如果匯兌損益是由于公司持有外幣金融資產所引起的,則歸入金融資產收益;如果匯兌損益的金額不大,則可以簡化處理,全部作為債務資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