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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0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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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消防工程概述“消防”之意,從淺顯的意義講,一是防止火災發生;二是及時發現初起火災,避免釀成重大火災;三是一旦火災形成,采取適宜的措施,將其消滅。
所謂“火災”,就是失去控制的燃燒。而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溫度、氧化劑和鏈式反應四個必備條件。因此,只要破壞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燃燒都會受到控制。
為了防止發生火災,建筑物內盡量不用或少用可燃材料,或把可燃材料表面涂刷防火涂料;為了及時發現初起火災,建筑物內需安裝火災報警裝置;為了控制已發火災范圍,不使火災擴大,建筑物內通常設置防火分區和防火分隔物,如防火墻、防火窗、防火門、防火閥等;為了消滅已發火災,建筑物內可根據需要安裝不同的滅火系統.上述這些為了防止火災發生以及控制、消滅己發火災而建造和安裝的工程設施、設備統稱為“消防工程”。
室內消火栓位置及間距不符合要求產生原因及后果: 使用操作不便,影響滅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關規定:(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一2006)規定“高層廠房(倉庫)、高架倉庫和甲、乙類廠房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30.0m;其它單層和多層建筑中室內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50.0m”;(2)《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一2005)規定“消火栓應設在走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應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消火栓的間距應由計算確定,且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m,裙房不應大于50m。”
一二類建筑(高度超過50米)、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
防煙分區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區;不跨越防火分區,防排煙系統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
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
塔樓建筑應設有兩個疏散防煙樓梯;并設有前室,前室設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樓梯間每隔2-3層設置一個加壓送風口,前室每層都設加壓送風口
防煙樓梯間。合用消防前室設計風量18000-20000。28000-30000M3、H。層數超過32層的分段計算(一)機械加壓送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