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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06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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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做好漁民轉產安置,同樣關乎禁捕退捕成敗。
根據漁民年齡層次、就業技能等情況,重點培訓適合漁民特點的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等實用技術,幫助漁民開辟就業門路和渠道。對就業困難的漁民,將設立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通過政府補貼、補繳的方式,加強養老、醫1療等社會保障和救助力度,確保漁民退捕之后有退路。只有真正找到了改變漁民“下水無魚、上岸無地”生計困境的有效途徑,才能維護漁民的長遠利益,禁捕退捕工作才能得到廣泛的民意支持。
建議:一要對標考核細則,進一步整理完善資料,以備迎接省里的考核。二要強化隊伍建設,特別是基層護漁隊伍要盡快建立起來,要加強日常的監管,重點要規范自用船的管理,嚴防船舶偷捕行為的發生。三要建立適應“十年禁捕”的長效管理機制。
推動各地加快落實參照被征1地農民社1保政策,適當提高退捕漁民社1保標準。多措并舉開辟就業增收渠道,組織開展免費就業和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吸納漁民就業,支持退捕漁民組建漁業合作社,發展特色養殖和加工流通。通過現有公益崗位和新設護漁員崗位進行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