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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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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吊籃類型和組成
吊籃的分類:按驅動型式分為手動、氣動、電動三種。
按提升型式分為爬升式、卷揚式。按吊籃結構層數分為單層、雙層和三層。高處作業吊籃一般是由懸吊平臺、提升機、安全鎖、電氣控制箱、懸掛機構、配重鐵、鋼絲繩等部件及配件組成的。
懸吊平臺:四周裝有護欄,以進行高處作業的懸掛式裝置。
吊籃懸吊平臺可以是方型、長方形、圓形 、轉角,可以是單吊點、雙吊點或多吊點;
安全裝置
(1)吊籃必須具有安全鎖和超高限位裝置。
(2)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應大于一年;安全鎖應由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3)手動滑降裝置應靈敏可靠。
安裝驗收
(1)吊籃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項目工程技術部,由項目工程技術部組織進行驗收;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后應重新進行驗收。
(2)安裝驗收表中各項檢查項目應數據量化、結論明確;所有驗收人員均應簽字確認。
吊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吊籃操作人員發現吊籃運轉異常或出現故障時,應當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吊籃故障應當由吊籃產權單位的專業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復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鎖須由安全鎖生產廠家進行維修。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數后,方可使用吊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