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8-13 18:29  
【廣告】





傳統侵權法理論對職務行為中侵權責任的認定
傳統侵權法理論對職務行為中侵權責任的認定是采用"替代說",即侵權行為的時空點是發生在履行職務或從事雇傭活動的過程中、侵權行為是在侵權人的職務范圍內或與職務范圍有牽連或因果關系,在此前提下,雇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在上述駕駛員的例子中,如果嚴格按照現行侵權法的規定,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應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用工單位并沒有賠償義務。在上述駕駛員的例子中,如果嚴格按照現行侵權法的規定,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應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用工單位并沒有賠償義務。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子
實踐中,出于保護受害者的需要,也有判令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子。對此有法官提出這樣的觀點,認為如果都按照這樣的方式處理,似乎對派遣單位并不公平。風險控制無處不在,風險偏好因人而異,但火中取栗的事,三思而后行。從"權利與義務相一致"之基本法理出發,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收取管理費,提供一些發放工資、繳納、招退工之類的簡單服務,除此之外對員工的日常職務行為并不具備監督和管理的能力。

短期勞務外包工應該怎么管理?
短期勞務外包工應該怎么管理? 原則上用工企業不得對外包人員進行直接管理,除非根據工作需要,并取得外包商的書面委托。 1、應要求外包人員在上崗前書面確認其與外包商之間的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 2、外包人員的薪酬福利一律以外包商的名義發放,社會保險一律以外包商的名義繳納。 3、外包人員的下列資料應以外包商的名義提供或標明外包商的名稱:①、服務證或上崗證等件;②考勤記錄;③支付薪金的憑單或記錄社會保險繳款等。 4、不制定直接適用于外包商的規章制度,不以外包商的名義簽發涉及外包商人事關系的文件材料,例如工作調動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違規罰款通知等。 5、盡量不要安排外包人員與企業正式員工混崗,已經混崗的應采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調配工作崗位等方式盡快予以調整。 6、業務期間外包人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時,必須立即通知外包人更新合同。但是企業自己招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企業HR也很難在短期內,而招聘到大量的,沒有人手,業務就沒了。如果外包商不更新合同,企業原則上不得繼續使用該人員。

什么類型的用工才可以簽勞務合同
什么類型的用工才可以簽勞務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勞動者派遣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本條例所稱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將其職責委托給勞動者的行為。在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的時限、崗位和時限。除非本法7條另有規定。2、外包人員的薪酬福利一律以外包商的名義發放,社會保險一律以外包商的名義繳納。 本辦法所稱被派遣勞動者,是指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期限為兩年以上的定期勞動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資的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的,派遣工人的工資,按照當地規定的工資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