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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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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夫妻感情狀況的證據
1.婚后感情的狀況依據,如家暴、分居等;
2.對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如,與他人的親密視頻、錄音、與他人的紀錄,往來的曖昧短信等;
3.對方、的證據。
關于子女撫養方面的證據
1.子女明;
2.子女生活狀況的證明,如平常跟誰一起生活,一起生活的時間有多長等;
3.養子女、繼子女的有關證明;
4.請求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5.請求給付撫養費數額的依據,如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6.前面已經提到的對方有過錯的證據,證明對方道德有瑕疵,對己方爭取撫養權有利。

確定夫妻共有財產和債權債務范圍的證據
1.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的證明;
2.財產性質,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3.儲蓄、券、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4.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是婚前發生的,還是婚后發生的、是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還是一方債權債務的證明;
5.住房情況,如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等的證明。
其它有關證據
以上是離婚糾紛中經常用到的證據,在實踐中,不同的婚姻家庭有不同的情況,我們應當實際情況來收集所需要的證據。
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條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2017年2月20日審議通過,201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中,增加了關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兩項條款。

天津市河東區法律咨詢庭審發問
天津市河東區法律咨詢
庭審發問就是講故事,重新構建一個更加真實、可信的故事,以此動搖或者徹底指控事實,因此,一個一個的精心設計的問題都是故事的骨架和神經,起到串聯和鋪設的作用……猶如河道,辯護人往哪個方向挖、挖多深、挖多寬都決定了河流的流向和流速,終決定了能否流向大海,試問,那一條河流沒有海之夢呢?
但是,以上只是理想的情況,在辯護中,我們的案件往往都有缺陷,因此,在辯護過程中,事實、邏輯、技巧和運氣是有順位的,不可顛倒與錯亂,天賦、技巧、邏輯的力量都抵不過事實,發問以事實為基礎,邏輯乃其。任何有技巧的發問都抵不過事實的力量。一般的原則是:若沒有扎實的事實就靠邏輯,若沒有嚴密的邏輯就靠技巧,若沒有靈活的技巧就只能靠運氣了……因此,要發問需要靈活應變,瞬間,巧妙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