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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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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很早就在一些國家開展勞務合作,派遣了許多勞務人員,但大多是援外性質,我國真正開展勞務輸出還是在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后。目前,我國的勞務輸出發展較快,但與世界其它國家相比,差距很大。我國勞務輸出規模較小,而且層次不高。基本上還處于單純賺取勞務費的水平。組建勞務派遣企業是對年齡較大,有一定就業能力或對企業依賴性較強的下崗職工提供的一種較穩妥的促進就業措施。國際勞務合作。勞動力輸出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較大,主要表現在:
1.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2.改善我國就業狀況;3.帶動商品出口;4.學習先進技術;5.增進我國與其他國家人民互相了解和友誼。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2、轉移派遣用工單位自行招募、選拔、培訓,再由人力資源派遣機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人力資源派遣機構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勞動關系管理、檔案管理、勞動糾紛處理等。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