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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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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手套
選擇合適的防護手套為了保護我們的雙手,避免在工作時遭受傷害,我們首先防護手套要對所從事的工作進行風險評估,盡量消除可能傷害手部的有害因素,如果不能用根本的方法,例如手工具的改良,機器護罩和工序的改善,來控制危害,那么我們必須考慮采用合適的防護手套。防護手套為手部所提供的保護功能視乎防護手套的類型,生產方法和材料而不同。以下是一些評估防護手套是否適合于工作的步驟:選擇合適的防護手套前,首先要評估該手套是否可以有效地預防有關危害,和是否適合于該工序中使用。
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屬于歷史遺留詞匯,延伸到現在屬于比較超耐磨用的產品。勞動防護用品,顧名思義,即勞動保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勞防用品即勞動保護用品,是工作作業時穿戴、使用的工具、物品、設備等。例如電焊時戴的焊工手套、面罩、鞋套等物品。主要作用是用來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免受工作環境中、工作對象作業時產生的有毒有害物的傷害。

職工勞保用品發放管理規定
一、發放原則
1.凡屬在生產過程中,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者則予配發;否則,不發。
2.根據勞動條件,需要和節約使用的精神,對于不同的工種,不同的條件,發放不同的勞保用品。
3.凡從事多工種生產作業的職工,按其擔負的主要工種的標準發給。 4.標準規定的雖有,但不需要者不發。 二、發放和管理
1.勞保用品的采購可由供應部負責統一采購供應。
2.公司要建立健全勞保用品的計劃、保管、發放、獎懲等制度,各級領導要認真貫徹國家勞保政策、法律、規定標準,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行政人事部門負責做勞保用品計劃,制定修改本單位勞保實施細則,并會同勞資、工會、財務等部門檢查勞動保護政策、法律、規定與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鑒定核實后方可換發,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5.支援外地的生產人員。可按當地規定標準供給或借給,用后收回。 6.職工因各種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在半年以上者,個人用品應根據實際有的停發,有的則相應延長使用期,調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應按管理人員標準發給。
7.參加各類政治、業務、技術、文化、學習的職工,可按其時間長短,分別實行停發、減發或延長使用期的辦法。
8.參加生產勞動或短期下班組勞動的干部,可發給必需的勞保用品,長期參加班、組勞動的干部,應按其所在班、組工種的標準發給。
9.代培、代訓、送外或實習人員的勞保用品,由原單位負責發放或借給,用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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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職工在公司范圍內調動,個人使用的物品可帶至新單位繼續使用,并由調出單位辦理調撥手續。調出公司,勞保用品一律收回。職工變更工種時,應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11.勞保用品屬生產所需,非生產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須嚴格執行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違者要追究責任。同時教育職工自覺愛護、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丟失、損壞或作它用。
12.對防護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網(帶)、防毒口罩、漏電保安器、絕緣用品等,須建立健全檢驗制度,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