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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22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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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用地補償標準養殖場用地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拆遷方常以養殖場未辦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為由,送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將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及其《、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規定:“畜禽養殖用地,實行分類管理,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需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企鵝律幫提示大家,保持定力和警惕,違建只是拆遷方打壓養殖場進行拆遷博弈戰的一個手段。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用電用水和環評的處理設施,都屬于補償范圍,而且是不可移動的補償范圍,應當努力爭取。
停產停業損失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指從拆遷開始到養殖人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再恢復生產時間,因拆遷造成養殖場無法持續經營而帶來的營業損失補償。
一般按月支付,總計六個月,這部分補償一般會要求養殖人提供營業流水、資產負債表等,具體金額依據所提供的材料評估確定。
強拆需要合法程序
養殖場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補償一般由養殖人與拆遷方協商為主,協商不成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
提示大家,如果拆遷方不同意評估結果,不認同補償數額,那么未經合法程序,拆遷方是不能徑直進行強拆的。代理的一起浙江省養殖場強拆案例中,就以“合法強拆程序”為切入點進行維權。當地國土局因無法證明其已將行政處罰告知書有效的送達給當事人,故其強拆當事人的養殖場的行政行為,為后續談判維權打下來良好的基礎。
凡事要據實斷之,進行有效維權!如果養殖戶可以證明其養殖場已經通過環評,往往可以繼續經營。即使遇到因工程項目問題關停禁養,如果可以證明養殖場環評、規劃等手續過關,也會獲得較其他養殖場更高的補償。
③號“坑”:根據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進行環境整治,被拆遷養殖場不符合環評要求,無補償或補償很少。 《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為環境整治,經濟開發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養殖業的發展”。
因此,以環境整治或環保的名義要求養殖場無條件接受關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遷方逃避合理合法補償的手段,并沒有法律依據。
以環保、違建或政策要求為由壓低或逃避對養殖場的拆遷補償本身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為,如果有養殖場主遇到這幾類情況的,千萬不要出于對對方氣勢的畏懼中了拆遷方的圈套。
養殖戶要注意查看并記錄拆遷人員的件信息,積極錄像取證,并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咨詢求助,律師會用自己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基礎幫助當事人妥善應對,有效解決問題。確因被劃入禁養區應當進行搬遷的,也要為自己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和安置條件。




禁養區養殖場的法定拆遷流程有:辦理拆遷申請、確定方案、審查、審核與批復、布方案、確定補償標準等,對于禁養區養殖場拆遷應當按照上述流程來進行處理。一、禁養區養殖場的法定拆遷流程有哪些?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