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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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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有哪些優點?
1.用人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效能
用人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務變化很大,采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單位用人進出靈活,不受編制限制,派遣人員進出手續都由派遣中介進行專業化服務,充分展現被派遣單位擇人的自主權和個人擇業的自主權。
2.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業競爭力
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由中介中心集中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派遣員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派遣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打消了用人單位擔心人才在安排之中出現流失和“跳槽”的顧慮。實現人才派遣以后,人力資源部可以從瑣事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從事人力資源戰略規劃和開發等宏觀方面的事情。
勞務派遣崗位設置風險防范
1.勞務派遣崗位的“三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了明確限制,行政機關對勞務派遣崗位的管制將更加嚴格,可以采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2.勞務派遣崗位的比例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家勞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也作了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3.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風險
有的用人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4.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格的后果
《勞動合同法》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在實踐中,有部分勞務派遣單位并未通過相應審批,取得勞務派遣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機構較有可能認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特殊規定

勞務外包是企事業單位將某個崗位的所有人力資源工作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而企業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進行業務管理。通過崗位外包服務,企業將該崗位的招聘、職業化培訓、薪酬設計與核算發放、個稅申報、社會保險繳納與理賠、績效設計與獎懲執行、各類人事事務工作等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至于管理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糾紛以及承擔勞動用工可能帶來的經濟補償金等事務也選擇性由人力資源機構承擔,這樣企業享受的是完全的和深度的人力資源服務。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員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但用工關系則發生于派遣員工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勞務派遣蕞大的特點就是勞動關系與用工關系相分離。表現為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有勞動關系但無用工關系,與實際用工單位有用工關系但無勞動關系。而勞務派遣機構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為民事法律關系,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為民事合同,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除勞務派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