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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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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閥的調定壓力應不小于2.2MPa,每一只閥的排泄量,應在著火條件下并排放所產生的蒸氣時,在容器內的壓力升高應不超過調定壓力的20%。從安全釋放閥排出的蒸氣應排放到大氣中。(3)對恒久充裝二氧化碳的容器和輸出管,應有隔熱層,以便當環境溫度為45"C時,制冷裝置失去動力源24h內防止安全閥動作。隔熱材料及襯套,應取得本社的滿意,特別應考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機械性能,以及防止水蒸氣浸入的保護。
對于低壓二氧化碳系統:1、滅火系統中二氧化碳數量、釋放到被保護處所的時間、被保護處所內噴嘴的位置和滅火系統激發的報警裝置等應符合高壓二氧化碳系統的有關要求。2、滅火系統的容器、制冷裝置、控制設備和其他設備,應位于符合高壓二氧化碳系統規定的處所。3、容器及有關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1)額定的二氧化碳量應儲存在工作壓力為1.8~2.2MPa范圍內的容器中。在容器內正常液體充裝量應加以限制,以便提供足夠的蒸氣空間,允許液體在至高儲存溫度下膨脹(此項膨脹率比在壓力釋放閥整定值時所獲得者為大),液體充裝量應不大于容器容積的95%。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優缺點:在高壓或低溫下被液化,噴放時氣體體積急劇膨脹,稀釋被保護空間。優點有:滅火時不污染環境,對保護區不產生腐蝕和破壞作用,可撲救ABC類火災,在高濃度下還可撲救固態深位火災。弊端:在實際應用中通常采用高壓液化儲存的高壓系統和低溫儲存的低壓系統。高壓儲存,需要的瓶組數目多,占地面積大,對儲存環境溫度要求較嚴格,危險性大。低壓系統需要外設制冷設備,造價高,對運輸管道也要求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