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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0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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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物的,應提供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債務糾紛是審理的案件中數量比較大的一類,企業公司因其經濟狀況時常陷入債務糾紛。那么債務糾紛要怎么處理呢?有什么預防措施呢?
債務糾紛怎么處理
1、防患于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
防患于未然,是維護企業自身權益的前提基礎,因為債務糾紛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避免的。現代交易,實際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頭或書面合同的具體履行.,但是合同在訂立履行時會遇到很多風險。像我們林區企業以前在銷售產品時,簽訂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口頭合同,這樣造成的結果往往是一旦對方不認帳,就會引起債務糾紛。
為了預防日后債務糾紛的發生,好的辦法就是讓對方在簽訂合同時進行。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保證,物的——,質押,留置,以及金錢的,如定金。這些都是為了確保債權得到清償而設立的法律措施。 有時貨款無歸的風險是由推銷人員造成的。有些推銷人員惟恐產品賣不出去(特別是在市場上處于弱勢的產品),因此在對客戶信用狀況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就采用代銷或賒銷方式,結果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當前在離婚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往往存在如下錯誤的作法:一是庭前既不積極搜集證據亦不向法庭申請調取,更多地在庭審中提出相關請求;二是存在思維誤區:即我們感情好的話怎么會來起訴離婚,或言之起訴離婚的行為已經證明感情,無需再提交其他證據。
離婚糾紛中當事人之間往往存在較大的情緒對立,常常在你一言,我一語中變得激動而喪失理智,因此開庭之前一定要想好遇到緊急情況的處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雙方在庭審中打起來,吵起來,當事人因情緒激動而引發的身體不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