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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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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廊抗震支架應用
城市綜合管廊又稱共同溝,它是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市政公用隧道空間,將電力、通信、供水等市政公用管線,根據規劃的要求集中敷設在一個構筑物內,實施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管理。徹底改變以往各個管道各自建設、各自管理的零亂局面。管線需要維修時不用開挖道路,維修人員和工程車只需要從檢修通道進入地下管廊就可施工,既不影響路面交通,又能減少反復開挖導致的浪費,同時還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減少路面井蓋設施,降低管線維護成本,延長管線使用壽命。1、報警濃度設定值(上限值)不應大于其下限值(體積分數)的20%。
1供水、消防、排水和熱水管道支架
采用重型裝配式管道成品C型槽鋼支吊架:由橫向和縱向兩種支架,之間通過連接扣件相連,并分別于管廊墻面和地面采用預埋槽道T頭螺栓連接方式,根據管廊排布方式,高度1300~2700,間距3000mm,承重荷載根據管道荷載計算選用合適的重型截面槽鋼。管廊內水汽、甚至泡水會損壞設備電路,因此不少廠家及管廊管理單位反映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會陸續出現故障。
應用產品:裝配式支吊架系統、抗震支撐系統、錨固系統
地下綜合管廊監控系統
2動力電纜、控制電纜支架
采用裝配式托臂式支架,與管廊墻體采用預埋槽道T頭螺栓連接方式,長度有900mm和1200mm兩種規格,間距1000mm,承受荷載3.5kN/㎡
消防噴淋管道、動力電纜裝配式支架、抗震支撐,采用預埋槽鋼和后擴底錨栓與混凝土結構的連接。
3設備固定
采用預埋槽鋼以及T型螺栓進行連接,設備及管線能可調節安裝于混凝土結構上,能補償設計或施工帶來的誤差。此外,由于不需要額外的焊接和鉆孔,對混凝土和鋼筋無傷害,不會產生噪音、粉塵、震動,更不會引發火災。
?城市綜合管廊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1. 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宜分為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安全防范系統、通信系統、預警與報警系統、地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管理信息平臺等。
2. 監控與報警系統的組成及其系統架構、系統配置應根據綜合管廊建設規模、納入管線的種類、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模式等確定。
3. 監控、報警和聯動反饋信號應送至監控中心。
4. 綜合管廊應設置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能對綜合管廊內環境參數進行監測與報警。環境參數檢測內容應符合表7.5.4的規定,含有兩類及以上管線的艙室,應按較高要求的管線設置。氣體報警設定值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205的有關規定。
二.應對通風設備、排水泵、電氣設備等進行狀態監測和控制;設備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動、就地自動和遠程控制。
三.應設置與管廊內各類管線配套檢測設備、控制執行機構聯通的信號傳輸接口;當管線采用自成體系的專業監控系統時,應通過標準通信接口接入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統一管理平臺。
?道路寬度難以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
道路寬度難以滿足直埋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
根據《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07)第5.2節有關規定,當遇到下列情況時,電力電纜應采用電纜隧道或公用性隧道敷設:
一、同一通道的地下地下電纜數量眾多,電纜溝不足以容納時應采用隧道;
二、同一通道的地下地下電纜數量較多,且位于有腐蝕性液體或經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場所,或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或穿越公路、鐵路等地段,宜用隧道;
三、受城鎮地下通道條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較大的道路,與較多電纜沿用同一路勁有非常高溫的水、氣和通信電纜管道共同配置時,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設電纜。
若將波紋涵管底基槽原狀土經嚴格夯實(其夯實度到重型擊實密實度的90%以上)以后,也可直接將波紋管置于地基上。(3)土地基未經篩分的砂,碎石,砂礫土以及砂質土都是比較理想的地基材料,但需清除10cm以上的石塊等硬物。建設綜合管廊系統能有效緩解城市發展與我國土地資源緊張的矛盾,對提高土地利用率、擴大城市生存發展空間具有重要的意義。(4)巖石地基波紋涵管不能直接置于巖石或混凝土基床上,因過于剛性的支承,不但會降低管壁本身所具有的良好柔性,而且還會減小涵管的承載能力。所以對巖石地基應挖掉一部分軟巖,換填一層土,并認真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