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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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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抗震系統的布置原則:
(1)管道抗震加固側向間距要求為:溝槽連接管 道、焊接鋼管、釬焊銅管等剛性材質的管線,橫向吊架間距不得超過12m;HDPE等非剛性材質的管線,橫向吊架間距不得超過6m。 (2)管道抗震加固縱向間距要求為:溝槽連接管道、焊接鋼管、釬焊銅管等剛性材質的管線,縱向吊架間距不得超24m;HDPE等非剛性材質的管線,橫向吊架間距不得超過12m。

抗震支架規范中的部分強制要求詳解
一、給排水部分
(1)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者,當其采用吊架固定時,應按規范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承;
(2)8度、9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過50m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其直線長度超過100m時,應采取抗震動措施;
(3)8度、9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
二、燃氣部分
(1)對于內徑不小于25mm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
(2)燃氣管道通過隔震層時,應在室外設置閥門和切斷閥,并設置感應器,感應器與切斷閥聯鎖;
(3)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內,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筑抗震要求,在適當的間隔設置抗震支撐。
三、電氣部分
(1)重要電力設施可按設防烈度提高1度進行抗震設計,但為8度及以上時不再提高;
(2)對于內徑大于等于60mm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3)設在建筑物屋頂上的共用天線等,應設置防止因導致設備或其部件損壞后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暖通部分
(1)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安裝“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300mm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積大于等于0.38m2和圓形直徑大于等于0.70m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風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



成品支架、抗震支架的生銹問題
支架產品應用到建筑中本就是為了起到承重、抗震等作用的,是用來保護建筑和人民安全的。如有產品有鍍層損壞、輕微松動等影響安全的情況,可進一步維護確保支架的安全穩定。
當然,支架市場的發展,勢必造成了各種品牌繁多,品質不齊的現象,甲方在選擇廠商時一定要細細甄別,以防粗制濫造,以次充好的品牌和產品。
支架產品運用到建筑上,無疑承擔了保護管道、設備等正常運行的重擔。特別是抗震支架,其作用主要是防止時機電設備掉落砸傷群眾、保護機電設備運行及震后恢復。若使用了不正規廠商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其危害影響可想而知。
事實上,近些由于不合格產品導致的建筑物掉落事故已經屢見不鮮了,引發的血的教訓早該引起重視了!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的情況更應該在源頭上阻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