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移動支付的產業鏈中,對于移動設備提供商而言,技術實現和升級應停步。一方面,移動支付的方式是不斷發展的,移動設備提供商要有一定的技術研發遠見,在移動終端本身增加硬件保護功能或生產供應功能,從而滿足移動支付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移動設備的遺失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地保護用戶的利益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也是移動設備提供商需要思考的問題。同時,其他技術方面也應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相關的法律及規范。
生活方面隨著支付寶等移動支付平臺的發展,移動支付也開始擴大其范圍。如今,人們可以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移動支付平臺繳納家里的水、電、氣費;可以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等;可以繳納手機話費;可以向別人進行轉賬服務;可以隨時隨地查詢自己一周、一月、甚至一年的消費情況;甚至在一些城市里,去菜市場買菜也可以使用移動支付,除此之外,移動支付平臺還有很多的功能。移動支付的不斷發展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
移動支付的覆蓋面并不如今,雖然移動支付發展迅速,但是在各大城市中,還未普及到每一位市民。其主要原因是移動支付平臺的操作步驟不夠簡便易學,與此同時,由于互聯網在偏遠的農村與山區的覆蓋率較低,移動支付在這些區域更無法普及。除此之外,即使互聯網在偏遠地區覆蓋后,考慮到這些地區的文化水平和學習能力,移動支付的操作方法也需要專人。
缺少相應法律法規雖然移動支付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但我國相應的法律法規卻還未得到相應的完善。我國現已制定包括《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太過籠統,沒有針對移動支付提出具體的操作規范,缺少對移動支付的實際指導意義。與此同時,在對移動支付的監管中,沒有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責任,而容易導致監管不明或交叉監管的現象,加之移動支付的主體隨其支付模式的不同而不同,而導致了其監管主體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