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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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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質審查(Substantial Examination of Patent)是指專利局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對發明是否具備專利權的條件作出決定的審查制度。 進行實質審查的前提是申請人提出關于進行裨審查的請求。申請人可在自申請日起三年內,要求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三年內隨時請求專利局對其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上述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說明書是否已對發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
??(3)權利要求書在說明書中是否有根據。
??(4)專利申請是否符合發明單一性要求。
??(5)如果申請人對申請已經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請,它們是否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該申請人不合專利法規定的,應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修改后專利局仍認為不合專利法規定,應駁回該申請。
專利實質審查制度(the system Of substantial examination for patent)又稱“完全審查制度”。指對專利申請既作形式上的審查又對實質內容即發明的專利性進行審查的制度。這是在科學技術發展,專利申請案增多的情況下采用的。鑒于形式審查的缺點,社會上出現要求審查發明新穎性、以確保質量的呼吁,認為國家既然對申請人給予獨占性的專利權保護,就必須在授予專利權前進行嚴格審查,以符合社會利益。于是,有些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從19世紀末開始轉向審查制度,20世紀初大多數工業發達國家都采用審查制度,到50年代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審查制。
??這種制度要求,在形式審查符合規定后,還要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進行詳細的審查,以判斷是否完全符合法定標準。
??優點是:可以保證發明專利的質量,促進專利成果的轉讓和實施,減少專利糾紛。
??缺點是:必須配備一定數量懂得專業技術、法律的人員擔任審查員,審查時間長.易造成案件積壓。
??現在美國等少數國家仍實行此種審查制,其他許多國家已轉向延遲審查制度。
周邊限定原則在理解和解釋權利要求時,只能嚴格地按照權利要求書的字面含義來進行,任何擴大解釋都是不允許的。可見,采用周邊限定模式的,權利要求的撰寫好壞對專利權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權利要求書的文字一旦經專利權審查確定,其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也就隨之確定,侵權審理法i院在解釋專利權保護范圍時也必須遵循授權的權利要求書的文字內容來進行。
??優點
??周邊限定原則做法的優點是,可以通過權利要求書相對清晰地了解該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而不必作任何帶有一定隨意性的推測;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采用這種做法對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權利要求的撰寫必須再三推敲、斟酌,否則專利權人則可能因其權利要求撰寫方面的缺陷,導致其技術不能得到充分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