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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3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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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檢入境
到貨目的地為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貨主須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并辦理簽證、通關手續。
屬于大宗散裝商品、進口食品、易腐爛變質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及已發生殘損、短缺的商品,由口岸檢驗檢疫局在入境口岸實施檢驗。
除此以外,由陸路口岸入境的,貨物調離到貨物存放地,貨主應持《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到貨物存放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辦理檢驗手續。由海港口岸入境的,除進口成套設備調離目的地檢驗外,均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完畢。
到貨目的地為非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貨主須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計收費,并落實查驗和辦理簽證、通關手續。
需在口岸實施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檢疫的貨物,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實施檢疫,貨物調離到目的地落實檢驗。通關后,貨主需持《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到貨物目的地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手續。
到貨目的地為深圳地區的加工貿易集中報關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對需要進行檢疫及檢疫處理的貨物,貨主應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落實檢疫及檢疫處理。
集中報關貨物的檢驗由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負責。企業應按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的要求辦理報檢手續,憑《管理手冊》、《海關登記手冊》、海關貨物清單以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聯系證明”等有關單據辦理月報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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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檢出境
出境貨物產地檢驗檢疫原則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貨物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原則,出口企業必須到貨物的生產地所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加工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報檢和逐批報檢出境貨物,一律由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檢驗檢疫,并辦理簽證、通關手續。如貨物需要異地報關,可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電子轉單或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然后持電子轉單憑條或換證憑單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換發《出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通關手續。
產地為深圳地區的一般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供港鮮活產品,一般在文錦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其他貨物由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檢驗檢疫,并簽發檢驗檢疫證書及“出境貨物通關單”。
對企業零星收購,在深圳進行再加工、分級、包裝等較后一道工序在深圳完成的一般性出口貨物,貨主可憑加工合同及有關報檢資料在貨物加工地檢驗檢疫局辦理檢驗檢疫手續。
加工貿易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手續
加工貿易企業的集中報檢和逐批報檢出境貨物,一律由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轄區局)受理報檢、計收檢驗檢疫費、實施檢驗檢疫,并辦理簽證、通關手續。
企業必須把貨物的出境情況逐次填寫在《管理手冊》上,并憑《管理手冊》和《海關登記手冊》、海關貨物清單以及“出境貨物通關單”、“熏蒸/消毒證書”等有關單據到轄區局辦理月報核銷手續。

報檢之免驗商品
申請程序
1、申請進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
2、申請出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應當先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依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初審合格后,方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正式申請。
3、申請人應當填寫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進出口商品免驗申請書、申請免驗進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等文件。
4、國家質檢總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并于1個月內做出以下書面答復意見:予以受理還是不予受理。
5、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申請后,組成免驗審查組在3個月內完成考核、審查。
6、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查組提交的審查報告,對申請人提出的免驗申請進行如下處理: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其商品免驗,并向免驗申請人頒發《進出口商品免驗證書》。
(2)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不予批準其商品免驗,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3)未獲準進出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驗申請。

有效期及監督管理
1、免驗證書有效期為3年。
2、期滿要求續延的,免驗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免驗續延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復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免驗證書。
3、對已獲免驗的進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
4、免驗企業不得改變免驗商品范圍,如有改變,應當重新辦理免驗申請手續。
5、免驗商品進出口時,免驗企業可憑有效的免驗證書、外貿合同、信用正、該商品的品質證明和包裝合格單等文件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放行手續。
6、免驗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上年度免驗商品進出口情況報告。
7、檢驗檢疫機構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免驗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免驗要求的,責令該免驗企業期限整改,整改期限為3至6個月。6、免驗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上年度免驗商品進出口情況報告。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間,其進出口商品暫停免驗。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后,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免驗。
8、對不符合免驗條件、弄虛作假,免驗商品進出口等情形的注銷免驗。被注銷免驗的企業,自收到注銷免驗決定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進出口商品免驗,3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免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