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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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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過戶需要多久
1、這個就在離婚時提出終時限什么時候過戶即可,當時沒有提出就是暫時沒有限制還是雙方協商決定,再不行就在次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申請人準備好過戶申請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
2、協議離婚房產過戶在材料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房屋合同,而且房屋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材料都交給房產局之后,會有一個回執單,一定要在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
3、稅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隊等著去拿新房產證,房產證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自登記受理后次日起)。

?自書遺囑的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宣告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財產繼承的特征有哪些?
財產繼承的特征有哪些 (一)財產繼承的發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財產繼承是因公民而發生的法律現象,這是財產繼承發生的法定原因。 (二)財產繼承的主體范圍具有限定性。公民后,能夠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國家、集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不能作為繼承人,只可以作為受遺贈人。此外,能夠作為繼承主體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死者的近親屬,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為受遺贈人。 (三)財產繼承的客體范圍具有限定性。繼承是處理死者財產的法律制度。作為繼承的客體只能是公民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他人的財產、國家、或集體的財產都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公民雖然,若未遺留任何財產,也不會發生繼承。因此,繼承是以私有財產的存在為前提的。 (四)財產繼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權利變更性。財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的法律制度。被繼承人時,就已經不再是民事權利義務的主體,其財產權的主體必定要發生變更,要么轉移給繼承人,要么轉移給受遺贈人。因此,公民時發生的財產轉移不都屬于財產繼承。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應遵循的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2、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3、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