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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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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因子評價single-factor evaluation:根據實測數據和標準對比分類,選取至差指標的級別作為評價結果的評價方式。既能保證水平衡測試量化指標的準確性,又為今后的用水計量和考核提供技術保障。2.城市藍線urban blue line:城市規劃確定的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3.自備水self-supplied water:以地表水或地下水為供水水源,由單位或個人自行建設供水設施,主要提供自身生產、生活及各項建設的用水。
節水法規及有關規章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重要依據。《國務部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明確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6、建立用水檔案,在水平衡測試工作中,搜集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和實測數據,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分析和計算,形成一套完整詳實的包括有圖、表、文字材料在內的用水檔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法規,進一步加大執行法規的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開展城市節水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必須有相關法規和上位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規定,直轄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應制定本級人大或上級人大批準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其他城市應制定本級政府頒發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為保證測試質量,要求在測試階段所得各類日取水量之和與同期單位實際日總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認為測試結果符合要求。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要明確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內容,制定有關節水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