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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7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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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孕婦犯該怎么處理 孕婦也就是指懷孕的婦女,此時她的身上擔負著生育子女的重任,因此在很多方面都是受到了優待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采取候審。可以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并且立即報告高人民院,由高人民院作出裁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附帶民事訴的程序1、人民院受理刑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的人有權提起刑附帶民事訴。2、在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的人向公機關、人民檢察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機人民檢察記錄在案的,刑案件起訴后,人民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案件受理。起訴階段經公機、人民檢察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院提起附帶民事訴的,人民院也可以受理。
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活動;
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具有因果關系的認定
合同罪的因果關系常表現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騙手段——錯誤認識——財物控制轉移。其中,錯誤認識處于雙重的因果關系中,既是一種結果事實,又是一種原因事實,成為一個因果關系的中介。一般而言,合同罪表現為因欺騙手段導致錯誤認識,因錯誤認識導致財產的“自愿”交付。在一些因果關系中,如果被害人錯誤在先,為人利用被害人的錯誤,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財物,這在實踐中往往會產生一些爭議。如:甲為達到承攬某一工程項目,故意夸大自己的能力和資質,不惜支付數萬元預付款或保證金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然而,合同初步履行過程中,甲出現了事實不能。這一不能,是甲本身過錯所造成,應自己予以承擔。如果甲在合同履行中已經發現錯誤,需要糾正,而行為人知道對方錯誤,不但不給予協助糾正,相反,通過自己的行為導致錯誤方錯誤認識延續和程度加深。這種情況的產生,應視為是行為人積極作為方式所至,應認定其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