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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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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制度有哪些“利”
一、“勞務派遣”有利于“用人單位”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使用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可以不占用自己單位正式員工的編制,還能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同時降低用工的法律風險,總重要的一點是可以節約用工成本。
二、“勞務派遣”有利于“勞務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公司可以通過“勞務派遣”的員工收取一部分服務費、“派遣費”等獲得盈利。
三、“勞務派遣”對于勞動者也是有利的
對于一些沒有機會以正式工進入大單位、大公司的人員,利用“勞務派遣”方式進入,也能滿足自己的工作愿望,同時在不同公司單位工作,可以獲得工作經驗。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用工方式,在2008年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中初次予以規定,自此以后得到廣泛應用。但由于制度運行中存在諸多不規范之處,勞務派遣成為眾多公司特別是許多大型國有公司規避法律責任的途徑,這與勞動合同法的本意相違。
同時也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關于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責任分擔、勞務派遣中的工上補償待遇、同工同酬待遇、勞務派遣法律關系的解除等方面亦存在缺陷,給善于鉆法律漏洞者以可乘之機。
勞務派遣用工日漸成為勞動爭議案件多發的源頭,有必要加以研究。

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勞動合同繼續履行,2、派遣員工社報不受影響
原單位應及時結清勞動者的費用,包括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及其它福利津貼,以及年休假期等
針對未盡適宜,避免日后發生爭議,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作托底約定,由原單位托底承擔相應發了財責任。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應在法律框架內協調權利義務,并于員工協商達成一致,通過書面形式予以明確。避免產生法律風險。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不同:
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
勞務派遣:
勞動者跟勞動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被勞動派遣單位派送至用工單位進行勞動。派遣期間,勞動者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
勞務外包:
發包單位以承包單位交付的工作量作為考核內容,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確定,發包企業不參與對勞務承包單位員工的管理。
對勞動者造成利益損害,承擔的責任不同
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按雙方合同承擔權利義務,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基本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