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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8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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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第十五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了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所有研發活動的外包合同必須經過研究開發項目負責人簽署。財務部門依據經過簽署的研發活動外包合同和對方提供的有效付款憑證,以及表明經過研究開發項目負責人簽署的外包研發活動進展情況的驗收確認單據付款,會計人員核對合同和付款單據后記賬。研發機構對委托境外的外部研發投入和境內的外部研發支出在費用單據上進行標注,并經相關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對委托境外的外部研發投入和境內的外部研發支出分別設立賬戶核算。所有的外包支付申請必須說明外包所屬的研究開發項目名稱、項目編號。(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財務部門依據研究開發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將外包費用計入相應的研究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