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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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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裝置
(1)吊籃必須具有安全鎖和超高限位裝置。
(2)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內使用,有效標定期不應大于一年;安全鎖應由檢測機構檢驗。檢驗標識應粘貼在安全鎖的明顯位置處,同時應在安全管理資料中存檔。
(3)手動滑降裝置應靈敏可靠。
安裝驗收
(1)吊籃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項目工程技術部,由項目工程技術部組織進行驗收;吊籃在同一施工現場進行二次移位安裝后應重新進行驗收。
(2)安裝驗收表中各項檢查項目應數據量化、結論明確;所有驗收人員均應簽字確認。
施工吊籃安裝(拆卸)前申報審批
由吊籃安拆企業負責吊籃安裝(拆卸)申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部門負責施工吊籃安裝(拆卸)申報核準工作,申請核準后吊籃方可進場。
嚴把進場關做好吊籃進場的驗收工作
1吊籃整機的使用年限為6年。
2吊籃進場驗收應由吊籃使用單位會同吊籃產權單位、安拆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進行,做好驗收記錄,經參與驗收各方簽字后,由吊籃使用單位存檔備查,未經進場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吊籃,嚴禁在施工現場安裝使用。
吊籃進場驗收內容:
(1)吊籃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購機日期(購機合同);
(2)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編號,吊籃使用及維修保養情況;
(3)吊籃整機《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
(4)吊籃整機使用年限、安全鎖有效標定證明、吊籃鋼絲繩質量合格證明,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而未標定的安全鎖;
(5)同意組裝吊籃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授權書;
(6)吊籃結構件的焊接、裂紋、變形、磨損等以及鋼絲繩的外觀,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的規定;
(7)吊籃配重重量必須符合吊籃生產廠家的設計規定,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嚴禁使用液體或散狀物體做配重填充物;
(8)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維修、保養記錄應齊全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