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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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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破產法及相關解釋規定
根據企業破產法及人院相關解釋規定,《公告》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 一是申報的稅收債權范圍,包括企業所欠稅款(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滯納金、罰款,以及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 二是稅收債權金額的計算,企業欠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以人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為截止日計算確定。 三是稅務機關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稅收優先于欠繳稅款發生之后的債權;企業破產法中,有的債權優先受償,剩余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再按規定順序清償。為更好保護其他債權人利益,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公告》明確稅務機關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四是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按照普通債權申報。根據企業破產法及《人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法釋〔2012〕9號),破產企業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于普通破產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處于同等地位,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受償。為進一步方便破產企業、管理人、基層稅務機關執行操作,《公告》明確稅務機關申報的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產債權申報。

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來源
稅收,又稱賦稅,是國家的一種形式,借助政治,運用法律手段,強制分配一些社會產品,免費獲得財政收入。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來源。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關系。在一定的社會制度下,稅收利益分配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系。

理解稅收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稅收是指什么? 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公眾需要,憑借政治權利,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稅收作為一種特殊的分配方式,其本質體現為以國家為主體,憑借政治權利對一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進行的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理解稅收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稅收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工具。(2)國家征稅的依據是政治權利,它有別于按生產要素進行的分配。(3)征稅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我國的稅收性質是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