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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5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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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行
一是從經濟往來線索中查找:
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簽訂的合同、往來函件、傳真,被執行人的網站,以及在經濟往來過程中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住址或辦公地點、聯系方式、動產、不動產及各種收益、債權、銀行賬號等基本情況、財產保全的情況以及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行蹤等等,發現隱匿財產的線索。
二是從被執行人處取得財產線索:
套取、跟蹤被執行人(法人)的出納,發現其賬戶上有錢的行;被執行人門前經常停放的車輛;關注被執行人單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銀行。
還有一招有時會起到關鍵作用:懸賞舉報!

案件,法官可以靈活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
根據人民民一庭的意見:對于糾紛案件的證據認定,應從各證據與案件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于存在借貸關系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對于關系,債權人應當對本金、利息、期限以及已經交付等承擔舉證責任,債務人抗辯的,應當對已還或者部分歸還承擔舉證責任。復雜的案件,法官可以靈活分配雙方的舉證責任。
1、針對債權人能證明已交付款項但不能提供協議、欠條、借條等書面憑證,雙方對借貸關系存在很大爭議的,債權人應當承擔進一步舉證屬于的責任,應當有其他證據輔證。如果有其他證據結合證明屬于糾紛的,一般會按照糾紛審理。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法官一般會向當事人釋明,債權人可以變更請求以及理由,按照其他法律關系或者案由審理,比如不當得利糾紛等等,如果債權人堅持自己的觀點不變更的,有可能會被駁回請求。
2、如果債權人能夠提供協議、借條、欠條等證據證明書面憑證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已經給付的事實的,債權人仍應承擔已經實際履行的證明責任。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已給付,但債務人對協議、借條、欠條等書面憑證的真偽有異議的,對該書面憑證的真偽鑒定的舉證責任應當由債務人承擔。對該屬于個人債務還算夫妻共同債務有爭議的,舉證責任一般由債權人承擔。
3、債務人對借據真偽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均可提出鑒定,雙方都不提出的,可以酌情處理。一般情況下,若債權人僅憑借據起訴,沒有其他證據輔證或者借據的真實性存在合理懷疑的,原則上由債權人申請鑒定,債務人應當提供筆跡鑒定樣本。如果債權人提供借據真實性沒有問題且能夠提供具備一定的可信性的其他證據,若債務人對該借據仍有異議,且不能提供證據反駁債權人的,則應當由債務人申請鑒定。如果雙方都不申請鑒定或者雙方不愿意提供比對樣本的,由依法裁判。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時下流行、熱門的即時通訊工具,不只是滿足了人們即時溝通的需求,而且語音功能、視頻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們若沒有緊急的情況已經很少使用電話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況下會選擇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詢的時候都會問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能夠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的一種,2015年高人民發布《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的解釋》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币虼?,微信聊天記錄能夠作為證據,但重點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能否被采信?!陡呷嗣耜P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蔽⑿帕奶煊涗涀鳛樽C據若想被采信,同樣應當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