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8-22 13:51  
【廣告】







我們都知道,在現在這樣嚴峻的疫情形勢下,員工在返崗前,一般都需要進行居家隔離觀察,那么員工在隔離期間/觀察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根據《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觸者應被隔離、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鄭州安博】在此疫情期間,已經陸續收到了超過3,000個法律問題咨詢,并一一進行了回復。考慮到企業在實操過程中遇到的諸多疑惑和問題,我們律所聯合laKingdom法盟,綜合了全國各地幾十家律所在“新冠疫情”期間的服務經驗,對各地政策進行了深度解析,并通過線上微課、實時答疑的方式,為企業Boss、HR累計超過10000余人次普及疫情期間企業用工問題的合規處理與指引。
社會上還是有許多人對法律知識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讓我們安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家為大家說一下有關南陽勞動爭議法律服務電話的相關法律知識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先了解更多有關勞動法律,可以來我們【鄭州安博】咨詢法律業務,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決方案手冊,歡迎您致電進行詳細的了解。
為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很多入職時的手續對勞動關系的管理和勞動爭議預防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實習人員如何管理?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員工自錄用起就會與企業發生法律關系,其中涉及的合同文本是不可避免的。而不少南陽勞動爭議法律服務電話的源頭就是不合理嚴密的合同。企業的員工合同往往要和所有的員工簽訂,因此合同的好壞直接決定了企業今后的主動與被動。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簽訂的,規定用工權利與義務的約定。由于企業與員工之間存在著不平等的隸屬關系,勞動法制訂之初便向勞動者適當傾斜,加重了企業的義務。
【鄭州安博】努力為客戶開展多元化、專業化、個性化服務,根據客戶的行業及自身需求,為每一個客戶提供不同的服務。感謝您的支持,歡迎廣大客戶前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