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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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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在我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申請文件應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說明書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
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每個文件頁必須使用國家的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該表格可以直接從國家的知識產權局網站下zai,續頁可使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一張表格只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

專利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要判斷專利的類型,委托代理公司,由其專利代理人對其進行專業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