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8-31 18:09  
【廣告】





為了在城市節水管理工作中,推廣應用這一科學管理方法,建設部于1987年4月發布了部頒標準CJ20-87《工業企業水量平衡測試方法》,1990年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委會發布國家標準GB/T12452-90《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測試納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規、規章,如《河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用水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用水情況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和合理用水評價,改進本單位的用水工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用水應當計量,并按批準的用水計劃用水。“用水單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已經成為法定義務。
水平衡測試目的:5、可以較準確地把用水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各用水單元,把計劃用水納入各級承包責任制或目標管理計劃,定期考核,調動各方面的節水積極性。6、建立用水檔案,在水平衡測試工作中,搜集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和實測數據,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分析和計算,形成一套完整詳實的包括有圖、表、文字材料在內的用水檔案。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domesticwatersavingequipment:在滿足用水需求或相同用水功能的條件下,比同類常規產品能減少流量或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體現節水技術的器件、用具。7、通過水平衡測試提高單位管理人員的節水意識,單位節水管理節水水平和業務技術素質。8、為制定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量指標提供了較準確的基礎數據。
節水法規及有關規章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重要依據。《國務部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明確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同時,參照各行業節約用水標準和用水的實際情況,確定各類排放水可回收利用的水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法規,進一步加大執行法規的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開展城市節水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必須有相關法規和上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