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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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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安全鑒定要提交那些申請?
①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向鑒定機構領取、涉及鑒定由單位提交委托鑒定書)。
②產權人提供產權證復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集體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證復印件;相關利害人如是個人提供申請人身份復印件;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相關利害人如是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以上資料缺失,個人請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單位請提交主管部門證明)。
③鑒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技術資料(如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原設計建筑施工圖、原設計結構施工圖、結構竣工驗收圖等)。
建筑物在受到火災影響后,由于建筑材料過火性能發生變化和房屋結構構件本身的損傷,導致房屋結構承載力降低,因此需要委托房屋結構安全檢測鑒定部門對過火后的建筑物損傷情況、抗震能力等進行檢測鑒定。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火災后房屋鑒定主要針對房屋火災的溫度、作用時間以及作用范圍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再根據火災現場可燃物燃點,現場建筑物損傷情況進行檢測分析。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按照相關規程對房屋進行檢測鑒定:
1)杭州房屋因使用不當、老化等原因,出現明顯損傷、變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處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結構現狀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響使房屋產生損傷(相鄰工程施工:深基坑開挖);
4)房屋擬改變使用用途、使用條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擬進行修繕、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層、插層等)、整體遷移等;
6)對房屋質量狀況有異議;
7)出于建筑保護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現狀和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
8)房屋超過設計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
建筑抗震鑒定 :
1、對于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要求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已經提高的建筑,特別是提高了抗震設防類別的中小學校舍和醫院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驗算抗震能力,對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進行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2、對于經過改造但改造設計未考慮現行的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驗算抗震能力,對建筑的整體抗震性能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