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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9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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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LIFT指令
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適用于在長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機,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機”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種設備,按預定用途運送:人員;人員和貨物;若載車容許時,貨物單獨運載。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屬于此指令)
LIFT指令認證流程
1.審查技術文件(設計計算書復核,設計圖紙審查等)
2.驗證安全部件技術符合性
3.依據標準進行檢查和測試(依據EN81-1/2,附錄F.1 至 F.7安全部件測試要求)
電梯CE認證-2014/33/EU
在歐盟,所有的電梯及安全部件必須在貼有CE標識且附有EU符合聲明的條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場,CE標識只有在嚴格遵照歐盟電梯指令的檢驗要求、獲得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評估及CE認證后方可使用,-致性評估的過程涵蓋了電梯整機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歐盟發布了新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調標準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 81-1和-2。LIFT指令 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法規,需歐盟授權機構依據LIFT指令對安全部件和直梯產品進行EU合格評審。
電梯CE認證主要協調標準
EN 81-20:2014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i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Lifts for the transport of personis and goods-Part 20: Passenger andgoods passenger lifts
EN 81-20電梯建造和安裝安全規則-載人或載貨電梯第20部分:乘客電梯和客貨電梯。
EN 12015:2014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Standard family product for lift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Emission
EN 12015電磁兼容-直梯,扶梯和人行道-輻射。
EN 12016:2013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Immunity
EN 12016電磁兼容-直梯,扶梯和人行道-電磁抗擾。
法律規定,必須對電梯實行定期監察。每個地方可能還有附加法規,不是所有州、市使用同一版本標準,例如有一些地方采用2010版的標準,其他的采用1996版的標準。加拿大官i方采用較新版本的A17.1/CSA B44。電梯監察員可以是政府部門派遣的,也可以是獨立營運公司的,相同點是他們都需要獲得美國QEI電梯檢驗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