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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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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置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均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3.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的人員集中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為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防火分區等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4.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其吊頂、望板、保溫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屋頂承重構件應采取外包不燃燒材料、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5.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I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6.防煙分區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I級裝修材料。(四)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定。2.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行消防車道。
當設環行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3.占地面積超過3000m2的低于24米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等公共建筑,宜設環形消防車道。4.高層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5.高層建筑內使用丙類液體和瓶裝液化石油的氣作燃料時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