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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6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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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注冊的具體步驟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07年1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7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
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在已經實施商標電子公告的基礎上,2017年底實現商標初步審定后一周內刊發初審公告,自申請到發放商標注冊證的周期整體縮短1至2個月。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歐盟商標現覆蓋的成員國編輯本段 歐洲聯盟之27個國家: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克羅地亞、土耳其、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歐盟可注冊的商標
歐盟商標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標記,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外觀,只要這些標記能夠把一種商品或服務用途同其它種類的用途區分開來。 因此,以下標記可以用來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文字標記包括字母、數字、或字母、數字和文字的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圖形標記;
彩形標記;
顏色或多種顏色的組合;
三維立體標記;
聲音標記等。
歐盟商標的注冊程序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審查通過后,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一年內獲準注冊;
需時12-15個月。
研究簡化商標申請受理條件和審查事項。論證取消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的要求,簡化申請材料。論證補正、繳費環節后置,便于受理通知書發放。論證取消相對理由審查的可行性。
(十二)論證改革商標異議和評審程序。研究將異議申請的法定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將補充證據期限由3個月縮短到2個月,壓縮商標確權周期。
(十三)探索增強注冊商標的使用義務。論證建立依職權清理閑置注冊商標的制度,增加商標權利人在注冊后一定時間內及續展時提供使用證據的義務,杜絕商標囤積情況和為買賣而注冊商標。加大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統一思想認識。七條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一)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加強思想引導,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在報告中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總局黨組關于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刻認識理解進一步完善商標審查體制機制、提高商標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工商總局商標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總體規劃,協調統籌推進改革工作,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十八)完善協調機制。建立商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工作溝通機制,確保商標業務工作的順利推進。總局相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支持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開展工作,發揮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