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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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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開展船上培訓的航運公司和船舶,在保證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業安全的情況下,應當按照《船上培訓記錄簿》所載培訓項目的目標和要求開展培訓,并保證承擔教學和指導任務的船長、船員有適當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相應的船上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中期核查過程中,可以要求培訓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培訓機構符合培訓許可條件的說明材料;
(二)開展船員培訓活動的情況說明;
(三)其他相關材料。
中期核查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上進行簽注;中期核查不合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培訓機構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改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的《船員培訓許可證》。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應當在《船員培訓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30日以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申請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員培訓許可證》延續申請;
(二)本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辦理《船員培訓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培訓機構自行申請注銷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船員培訓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或者吊銷的。